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知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报名即将开始,现对报考中有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面试(本考点报名,仅限于黄石地区和黄石地区高校的考生)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面试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16:00;
现场审核地点: 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大楼教务处1116办公室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8日09:00;
面试考试时间: 2018年1月6日至7日。
三、考核内容
面试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执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四、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五、面试报名
1.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7个类别,其中,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分11个科目;初级中学分18个科目;高级中学分17个科目;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面试遵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试点)面试暂行办法》实施,且考点一律选择在华中师范大学。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 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要求如下:
①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在校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获者学生证)(见附件4)、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②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③ 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3.考生应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计算机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面试地点:请选择华中师范大学)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七、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2018年3月,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复核。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八、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及地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网上发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九、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十、收费标准
执行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面试每人每次200元。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4. 在校学籍证明
5.省教育厅批准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湖北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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