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暂行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实行两级管理,学校由继续教育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外教学点成立相应的毕业论文工作组。
(一)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修订毕业论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各校外教学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2.负责组织校外教学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与备案工作。
3.指导校外教学点加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监督、检查校外教学点毕业论文工作开展情况。
(二)校外教学点工作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教学点的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负责本教学点指导教师遴选、备案,组织指导教师开展学生论文选题、开题,论文撰写指导、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评阅等工作。
3.负责成立答辩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答辩。
4.负责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档案和学生论文档案建设与管理。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选配
1.校外教学点应建立完善自聘论文指导教师专家库,并对导师进行管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遴选,一般由有科研能力、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为校外教学点的自聘教师(学校备案)或湖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2.每个指导教师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3.实行导师指定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方式,导师要严格把好审题关,确保选题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原则上一人一题。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明确论文具体要求,参考文献的使用。
2.指导学生填写开题报告,拟订写作提纲。
3.检查学生论文进度,提出修改意见。
4.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给出评阅意见。
5.对论文完成情况及水平评写要求做到客观、公正、真实。
三、毕业论文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论文选题
1.要从本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成人教育的特点,能使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基本技能。要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研究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必须按规定时间申报论文选题。选题一经批准,中途一般不得变更。
(二)论文开题
学生在论文导师的指导下确定选题,提交开题报告。校外教学点组织开题小组(3-5人)对学生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开题结论。
(三)论文撰写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撰写并修改毕业论文,论文格式按照《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规范》执行。
2.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3.论文篇幅要求文史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经管类4000字以上,理工类、艺术类最低2500字以上。
4.严禁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毕业论文必须通过论文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40%,否则论文成绩视为不合格。申请学位学生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30%。
(四)论文评阅
论文答辩前,校外教学点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正式毕业论文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原则上每篇论文应由1名论文指导教师以外的相应专业教师签定评阅意见,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五)论文答辩
1.成立答辩小组,组长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为单数,其中资料员1人,负责组织学生答辩,听取学生介绍情况,提问,写评语、评定成绩。
2.学生答辩时简明扼要自述课题的意义,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主要依据和结论、改进建议等,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评委对学生的提问要简明扼要、一般不少于3个问题。主要围绕课题关键内容及相关知识进行。
4.着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检测学生撰写论文(设计)的真实水平和能力。
(六)成绩评定
1.论文答辩成绩由答辩工作小组根据《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2.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论文最终成绩以答辩评定成绩为准。
四、论文档案管理
(一)学生论文档案作为学生学业档案。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论文开题报告
2.论文评阅意见表
3.论文查重报告
4.论文答辩记录及意见表
5.论文正式稿(含诚信承诺书)
6.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提交),其中论文正式文稿、学位申请表装入学生档案;其他材料由校外教学点备存,保存期一般不低于五年。
(二)工作档案
学生毕业论文相关工作档案由校外教学点统一整理、备存,接受学校调阅、检查。工作档案保存一般不低于五年。
五、其他
本办法由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湖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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